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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类脑智能科学与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01浏览量:2464

 

为了丰富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经历,保证研究生实践活动质量,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复旦大学类脑智能科学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类脑院)根据《复旦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将实践活动列为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直博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内容要求

教学实践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形式,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其中一项活动。

1、教学实践:每位研究生须担任一个学期的相关学科方面课程的习题课或实验课助教,工作量每周不少于3小时;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助教或助研身份参与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或助研工作,工作量一般不超过0.5个教师工作量;

2、研究生助管:协助管理研究生教务工作,每周工作量不少于3小时;

二、组织落实

1、教学实践由学院或课程任课教师根据需要安排。

2、研究生助管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组织安排。

三、时间安排

实践活动一般应安排在第四学期末之前完成,累计时间不少于1个学期,实际工作量不少于54学时。

四、考核方式

1、研究生实践活动结束后,填写《复旦大学研究生实践活动记录表》,其中须写明任务和要求(包括内容、时间及安排),由实践活动指导教师(课程任课教师/研究生教务老师)写出评语,包括实践中的态度、工作量、完成质量及工作能力并给出成绩(百分制,60分及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通过,须重新进行。

2、经类脑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五、其他

1、为了保证学生顺利修满学分,同等条件下,高年级同学有优先选择权;

2、每位同学仅有一次做课程助教或助管的机会,不重复计算学分。

3、担任课程助教的同学不得担任自己正在修读的课程助教,尽量选择自己修读过并成绩优异的课程担任助教。

4、实践活动计1学分,无其他形式报酬。

5、特殊情况的,报研究院审批后,另行处理。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类脑智能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二○二一年三月一日

 

 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记录表.doc

 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实践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