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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研究生培养必修环节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浏览量:668

关于2018年研究生培养必修环节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对我院2017年-2018年研究生培养必修环节中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题

人员范围:我院2017级三年制博士生

时间要求:12月31日前完成

基本内容:应包括学位论文选题的来源和意义、研究计划、主要参考文献、论文工作计划、导师审查意见等;

考核方式:以答辩形式进行,导师牵头组织由至少三位专家(可含导师本人)组成的专家组或研究生指导小组,听取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文献查阅、研究计划等方面的汇报;

考核结果及评定标准:结果分为合格(P)、不合格(NP)。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⑴论文选题不当,不符合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或预期研究目标过高、过低的;⑵已阅读的参考文献数量不足,或已进行的科研准备工作量不充分的;⑶研究计划缺乏严密性或可操作性,安排不周的。

开题不合格的研究生,可在至少间隔3个月以后申请重新开题。

二、中期考核:

人员范围:我院2017级三年制博士生

时间要求:12月31日前完成

基本内容:⑴应修课程及绩点、必修环节及学分的完成情况;⑵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科研、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⑶思想政治表现及日常操行情况。

考核方式:⑴研究生对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业完成情况进行总结;⑵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并对其思想品德和学术规范遵守情况进行考评;⑶组织汇报答辩,由至少3名专家组成(可含本人导师)组成答辩专家组,听取研究生个人汇报,重点考察其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科研、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就其学位论文的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⑷中期考核要有记录。

考核结果及评定标准:中期考核的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记为不合格:⑴学位课程成绩未达到毕业要求;⑵开题后学位论文工作无明显进展;⑶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

因第一项导致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退学处理。因第二项、第三项导致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可在至少间隔3个月后申请一次中期考核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退学处理或转为攻读硕士学位。

因故不能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于中期考核前提出延迟参加中期考核的申请,获得导师、所在院系同意后,参加下一次中期考核。未经批准不按要求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当次中期考核的评定等级记为不合格。

三、资格分流考试

参加人员:我院2017级直博生

时间要求:12月31日前完成

基本内容:资格考试由笔试及口试两部分组成。

⑴笔试:以本专业的学位基础课程为主,一共6道题,每人选做3道,满分100分,考试时长为3个小时。评定和通过的基本标准按做对两道题为准。

⑵首次考试未通过的学生可以参加第二次考试,第四学期的3月中旬进行,考试内容和形式与首次相近。

⑶凡是通过考试的直博生可申请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不通过者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退学处理或转为攻读硕士学位。

⑷口试:凡通过笔试考试的直博生,经过由至少三位专家(可含导师本人)组成的专家组面试考核,通过者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否则攻读硕士学位。

以上三项工作为研究生培养中的重点必修环节,请各位师生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其中,开题与中期考核,由导师与学生根据通知要求自行组织,资格分流考试将由研究院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以下附件中的表格,请根据每项工作完成情况,如实准确填写,并及时提交教务老师(徐莎,光华东主楼2314,电话:65641338)进行审核备案及归档处理。

附件1:资格考试情况记录表

附件2: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附件3: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

类脑智能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二O一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