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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0浏览量:61

各院系各单位:

现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 号),详见附件。请仔细阅读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学校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专家或组织提名:青年科学奖

二、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 年12 月31 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提交材料与截止时间:

请各院系将提名项目汇总表于4月6日之前反馈科研院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以便后续工作组织和安排。有意申报教育部奖的老师请先联系所在院系科研秘书登记。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联系人:张丽炜   陈卓敏

联系电话:18101808027  18016227899

Email:chengguo@fudan.edu.cn  chenzhuomin@fud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