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办字〔201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脑与类脑智能基础转化应用研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编号:2018SHZDZX01)相关任务的子课题管理。
第二条 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自2018年7月至2023年6月。
第二章课题设立
第三条 委托课题
由项目负责人定向委托相关研究人员承担子课题任务的,子课题负责人应当按照《重大专项子课题内部申请书》约定的内容认真开展课题研究任务,并根据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及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预算规定,按时保质完成考核指标。
第四条 定向课题
为进一步激励重大成果产出,扶持青年人才的成长,鼓励跨学科交叉研究,围绕重大专项拟突破的基础和前沿研究重难点问题,设立若干定向子课题。本领域校内外研究人员、博士后、工程技术人员、科研助理等相关人员可根据专项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申请承担子课题研究任务。定向子课题的设立采用推荐、个人申报等形式,经过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家评审,按照任务和需求给予个性化资助。申请人需填写《重大专项子课题内部申请书》,提交课题研究目标、成果形式及预算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家集中评审后,按照上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5万至50万的项目资助。
第五条 子课题负责人职责
5.1根据《重大专项内部申请书》约定,在专项实施中根据实施进度需要,使用专项资金。
5.2按照重大专项期中、期末考核指标,执行预算、建设内容、研究开发等实施内容。
5.3根据项目负责人要求,子课题负责人需定期报送研究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它与重大专项有关的重要事项。对于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投入经费、建设内容、技术路线等变化和调整,需报送给项目负责人并提出合理的说明和建议解决方案。
5.4子课题负责人必须依法依规使用课题经费,不得通过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5.5履行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信息报送的义务并做好项目成果归纳、总结、申报工作。本专项资助下发表科技论文时须在致谢中注明专项名称。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六条 专款管理
子课题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 预算编制与调整
子课题在提交《内部申请书》时须编制经费预算表,项目验收结题前应当提供经费决算简表及证明材料。子课题实施过程中,对预算调整事项须填报《复旦大学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课题)预算调整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专项办备案。
第八条 经费拨付
根据子课题预算经费实行分期拨款,首笔拨款为任务书中年度预算的60%,剩余款项在半年度考核后,视任务完成情况拨付。项目负责人有权根据各方执行情况调整经费拨付。
第九条 主要经费使用
9.1 设备费
设备购置费由专项办公室统一管理。申请人购买设备时,须填写《类脑研究院重要仪器设备购置审批表》,单项合同额<20万的采购提交专项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20万的采购由院招标采购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申请人方可继续进行校级申请手续。
申请人按照学校规定流程购买仪器设备后,提交购置设备的原始凭证、使用保管负责人名单与保管记录至专项管理办公室。原始凭证包括:合同、发票、验收入库单等。
9.2 测试化验加工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用由专项办公室统一管理。专项《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合作或协作单位的测试化验加工费,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参照《复旦大学理工医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经费外拨。
专项《实施方案》中,未明确合作或协作单位的测试化验加工费,需填写《类脑研究院测试化验加工服务购置审批表》进行院系审批,并参照校《复旦大学货物与服务统一采购实施细则(暂行)》开展采招工作。
9.3 劳务费
根据《复旦大学理工医科科研项目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则》、课题预算、项目任务书,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分配。
首笔劳务费拨付前,子课题负责人须提供劳务费人员清单。后续如有人员变动,以书面形式提交调整原因说明至专项办。其中,博士后招聘费用分为两档,一档博士后费用≤25万/人/年,二档博士后费用≤20万/人/年,超标需事先提交书面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超标部分可由子课题负责人从课题经费中补贴。
第四章汇报制度
第十条 汇报周期
各子课题每季度需以简报形式将信息报送至专项办,专项办根据整体实施情况,定期召开季度会议、半年度会议、年度会议。
第十一条 汇报内容
简报内容包括:项目进展、前沿研究、重大经费支出、人才招募、科研平台建设、国际合作交流、下阶段工作计划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专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脑与类脑智能基础转化应用研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复旦大学类脑智能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