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神经科学中心实验安全管理规范
实验室安全是确保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和实验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建立健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 充分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认知神经科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中心设有安全员,负责本中心实验室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中心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要定期对水源、电源、气瓶、菌种、化学危险品(包括:剧毒品、易燃易爆品及有机溶剂)和压力容器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正常使用。
4. 中心建立安全准入制,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科研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常识的学习和培训,并通过安全常识在线考试,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
二、 实验室日常安全规定
1.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合理布局。及时清理、报废废旧物资,实验室内不存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
2. 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制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实验活动,必须落实可靠的安全防范和劳动保护措施。
3. 实验室在生物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相关规定,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4. 实验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在细胞实验、动物实验的清洁区域工作时须按要求换鞋,不得穿裸露皮肤的拖鞋、凉鞋、短裤,女士不能穿裙子,并应把长发束好。
5. 保持实验室清洁,实验过程中保持桌面和地板的清洁和整齐,与正在进行的实验无关的药品、仪器和杂物等不得放在实验台上。实验室内的一切物品须分类整齐摆放;每天至少清洁或消毒工作台面一次,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清洁或消毒;同时严禁带手套开门关门。
6. 保持实验室地面干燥,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实验室废弃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便于开、关电源及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的取用。
7. 不在实验室内吸烟和饮食,实验室内不允许使用电炉烧水、做饭等,生活用品不能带入实验室。
8. 最后离开实验室人员,负责检查关好水、电、气开关及门窗;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水、电、气的总开关、节门和消防器材等所在的位置及使用方法,遇到事故能正确使用。如确需仪器设备在无人状态下运行时,应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并在运行设备的周围放置明显的标识,如“设备运行中,勿动”等字样。
9. 实验室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守研究所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0. 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研究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
11. 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釆取适当措施,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三、试剂存储及操作相关规定
1. 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管理,在领取、保管使用以及废弃物处理等环节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2. 对易燃、易爆、剧毒、挥发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分类管理,做到存放地点及位置安全可靠,明确标识和警示,必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保持实验室良好通风。
3. 放置危险品的场所要加强安保工作,根据危险品的性质釆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按规范操作并做好个人防护。
4. 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前,务必要熟悉药品的特性,按照操作守则进行实验。
5.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药品,务必在通风橱内严格规范操作。妥善处理剩余毒物和废物废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四、用电安全相关规定
1. 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2. 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査,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 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应做到人走电断。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它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3. 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4. 实验室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5. 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线头,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使用的接线板必须质量可靠,并固定在墙面上,严禁将接线板随意放置在桌面或地面上。
五、压力容器安全规定
1. 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2. 使用的可燃性气瓶,一般应放置室外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方,用管道通入室内,氢、氧 和乙焕不能混放一处,要与使用的火源保持10m以上的距离。所有钢瓶都必须有固定装置固定,以防倾倒。
3. 气瓶有防晒措施,禁止碰撞与敲击,搬运要轻要稳,存放于专用的固定瓶架内,保持油漆标志完好,专瓶专用;在气瓶上方显著位置标明气瓶的使用状态。
4. 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
5. 搬运前应确认护盖已经锁紧;用手移动容器,应直立移动,不可卧倒滚运。
6. 每月定期检查管路是否漏气,压力表是否正常。
六、废物处理
1. 严格遵守研究所规章制度,有毒废物、废液、试剂、器皿、利器等分类回收。
2. 生物样品废液,放置专门的带盖子的废液桶进行收集;经过消毒或灭活后才可以处理。
3. 应在每个工作台上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盘子或广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
4. 当使用消毒剂时,应使废弃物充分接触消毒剂(即不能有气泡阻隔),并根据所使用消毒剂的不同保持适当接触时间。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应高压灭菌并清洗。
5. 所有固体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高压灭活;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容器内。
6. 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时,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用过的针头、注射器必须直接分开放入锐器盒。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必须是不易刺破的,而且不能将容器装得过满。当达到容量的四分之三时,应将其放入“感染性废弃物”的容器中进行焚烧,如果实验室规程需要,可以先进行高压灭菌处理。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绝对不能丢弃于垃圾场。
七、实验动物管理
1. 实验动物设施的所有成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 中心领导对本设施的工作安全、劳动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
3. 工作人员负责下班前的工作区巡视及水、电安全工作。
4. 各工作人员对所在岗位的所有仪器设备及所使用的工具、器材负直接的安全管理责任。
5. 动物饲养员必须对所饲养的动物进行规范操作,并负全部的安全管理责任。
6. 自觉遵守实验动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7. 各种电器、动力设备在移动或检修之前必须切断电源。
8. 一旦发生火警等特大险情,在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应按照管理规定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直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