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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9-01浏览量:256

附件4

科研机构综合党委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遵照学校《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开学疫情防控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复旦大学疫情防控指挥系统应急方案》,制定本预案,科研机构综合党委各研究院遵照执行。

一、日常监测预警

各研究院师生应做好自身日常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管理,每天如实填报“平安复旦”,在家出现健康异常情况(体温超过37.3度,或出现咽痛、干咳不止、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不得返校,并及时报告单位(包括研究院办公室、课题组和实验室负责人等)。各研究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应做好本单位所有人员和场所的管理,及时做好异常情况和特殊情况的记录和报送。把重点关注地区或途径重点关注地区的师生员工列入重点关注人群,加强监测和管理。

二、事件分级响应

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一级是最高级别。

Ⅰ级应急响应:本单位出现新冠病毒肺炎疑似(定点医院判定)或确诊病例。

Ⅱ级应急响应:重点关注人员出现健康异常情况(体温超过37.3度,或出现咽痛、干咳不止、腹泻等症状)。

Ⅲ级应急响应:师生员工出现健康异常情况(体温超过37.3度,或出现咽痛、干咳不止、腹泻等症状)。

三、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一)Ⅲ级应急响应运行机制

1.信息报送:本单位发现健康异常人员,研究院办公室立即向本研究院院长和科研机构综合党委书记报告,并立即报送校医院和学校办公室。

2.应急响应和处置:对健康异常人员过去14天行程以及“平安复旦”填报情况进行分析,对有关场所做好管控,进行环境消杀,加强对健康异常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的跟踪关心和了解关注。

3.响应升级:如应急处置中发现异常情况,须立即将具体情况报送学校办公室,若健康异常者为重点关注人员,或出现聚集性健康异常人员,则升级应急响应等级为Ⅱ级。

(二)Ⅱ级应急响应运行机制

1.信息报送:本单位发现重点关注人员的健康异常状况,研究院办公室立即向本研究院院长和科研机构综合党委书记报告,并立即报送校医院和学校办公室。

2.应急响应和处置:对健康异常人员过去14天行程以及“平安复旦”填报情况进行分析,对有关场所做好管控,进行环境消杀,加强对健康异常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的跟踪关心和了解关注。

3.响应升级:如应急处置中发现异常情况,须立即将具体情况报送学校办公室。若健康异常者确定为新冠疑似或确诊病例,则升级应急响应等级为Ⅰ级。

(三)Ⅰ级应急响应运行机制

应急响应和处置:研究院和科研机构综合党委主要领导一线指挥工作,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积极稳妥配合做好隔离区域划定、消毒、人员流调和流动管控、以及场所封闭等各项工作。及时做好对有关人员的跟踪关心,与病例家属的信息沟通和安抚慰问等。

四、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1.各研究院有关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理的信息报送,应有专人负责。研究院出现健康异常、疑似或确诊病例,应立即口头报告校医院和学校办公室。后续应急处置以及有关书面信息报送,需报科研机构综合党委审核。

2.未经学校批准,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发布有关疫情防控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附: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发现健康异常人员,立即报告研究院办公室

(电话:17621687533

研究院办公室立即向院长和科研机构综合党委(13501717546)报告

同时报送校医院(65642452)和学校办公室(65643996,65642205

校医院到现场处置,并决定是否送诊就医。

研究院和校医院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及时将信息报送学校办公室。

单位做好场所管控、环境消杀、对健康异常人员的跟踪关心和密切接触人员的了解关注。

根据就医情况,应急响应升级或应急响应解除

有关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